1、田文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顶级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 苏义飞:来自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在业界享有盛誉。 朱树英: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的顶尖律师,专业领域广泛。 宋中清: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具有高超的法律素养。
2、中国十大顶级律师是田文昌、苏义飞、朱树英、宋中清、王步林、杨伟程、张思之、岳成、孔晓艳、肖太福。
3、张思民 王广发 薛荣年 厉伟 朱树英 钱列阳 王步芳 刘桂明 巩沙 张青松 以上列举的律师都是在法律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深厚专业背景的资深律师。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代理过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
4、中国十大顶级律师包括田文昌、苏义飞、朱树英、宋中清、王步林、杨伟程、张思之、岳成、孔晓艳、肖太福。 田文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 苏义飞:担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朱树英: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的领军人物。 宋中清: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成员。
5、朱树英,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他担任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以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
第一,沟通乡镇,取得支持配合。邀请资深法学专家,通过开展座谈会等形式,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和教育,让乡镇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第二,科学选拔,筛选优秀人才。
我觉得: 第做一个熟悉法律的人。***领导寻求律师支持往往是很急的事,需要你马上给出意见。如果我们对法律并不熟悉,不能让领导及时决策或者安排工作,那么是有损律师形象的,***也可能不再聘请你做顾问了。尽管一般律师不可能对各类法律通熟,但是对***顾问律师要求就不一样了。
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举法制讲座和报告会以案释法讲解等方式,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都能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之中。
法律主观:***法律顾问的职能是什么 (1)协助***依法行政,对***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 ***在日常行政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虽然掌握必要的 法律知识 ,但面对形形***的社会现象,***需要及时咨询法律顾问。
网友咨询:担保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担保人主要因下列情形免除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赵***律师解析:用人单位无过错,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有如下情况: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员工自愿辞职不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规导致的员工离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愿辞职的员工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经济补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单位存在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并单方面与其解除合同,此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向单位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自愿辞职的员工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单位具有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情形而单方面与其解约的,能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其限期上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孙晓洁,女性,出生于1956年4月1日,籍贯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她在教育领域有着深厚的背景,目前担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的教授。1983年7月,她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贸易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随后在1985年7月又完成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结业学习。
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是在投资行为尚未结束,公司未经清算即向投资者出具借条,欠条等,因为投资后的财产即属于公司财产,未经依法清算即以借款的行为将投资者的投资款予以归还,实质上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借钱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进行借贷活动时,一般要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合同成立后,借贷双方要履行合同的义务,出借人要出借款项,那么民法典中法律上如何认定借钱?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裁判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是武某委托胡某购买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行为认定为委托理财还是民间借贷。武某、胡某、王某签订《三方存款协议》,武某将自有款项交由胡某向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双方约定了固定利率及存款期限,胡某承诺期满后将款项打回武某账户,并由王某提供担保。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一些行贿受贿的行为是比较单一的,但也有一些是假借着民间借贷的这种外衣而实行会知识,对于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完全的认定的话,会显得稍微有点困难,但是不管怎么样,公安机关会对此做出一个完全的调查,进而送交给检察院来进行相关的审查。
因此上述转款项用途存在争议,无法证明原告的主张。(三)原告多年来从未参与企业任何的经营管理,对于企业的盈利与亏损情况毫不知情,只是主张要求返还投资款及收益,属于典型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情形。故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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